放寬創新板相關措施,及提升企業獎酬彈性,俾利企業籌資攬才
為配合「亞洲‧矽谷2.0推動方案」計畫,扶植綠電及再生能源等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及創新產業發展政策,金管會督導台灣證交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及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於現行多層次資本市場架構下分別開設「臺灣創新板」及「戰略新板」,並於110年7月20日正式開板運作,自開板迄今(111)年10月底止,「戰略新板」已有17家公司登錄掛牌;「臺灣創新板」亦於今年8月有首家公司正式掛牌,並有2家刻正申請審核中。
近期,為持續打造更有利新創企業掛牌籌資的環境,金管會更督導證交所於今年8至11月間,陸續放寬「臺灣創新板」申請前之承銷商輔導期間、申請時之掛牌條件(第一類市值由15億元放寬為10億元、營收由1.5億元放寬為1億元;第二類市值由30億元放寬為20億元)、暨掛牌後之轉板年限(由2年縮短為1年)與承銷商保薦期間(由終身保薦縮短為掛牌年度後3年)等措施,同時亦放寬合格投資人資格(放寬法人資格條件為專業機構投資人及具兩年以上證券交易投資經驗之法人,自然人財力證明由1000萬元放寬為500萬元),並引進證券商造市制度(由證券商自願擔任造市者,在市場提供買賣報價),以提升創新板市場流動性,促進交易更趨活絡,吸引更多新創企業提早進入資本市場籌資茁壯,協助產業升級轉型,並形成綠電等產業聚落,吸引資金投資台灣。
另為提升企業獎酬員工彈性,金管會已於111年8月15日修法放寬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申報生效後之發行期限由一年得延長為二年,除可提升企業於期限內發行員工獎酬工具之彈性,並可減少企業為再發行而召開股東會等相關作業程序之作業成本,對於高科技產業等相關產業之公司,更可因應其產業發展需求適時發行員工獎酬工具以吸引或留住人才,並提升企業競爭力。經統計截至111年10月底止已申報生效案件,發行人於發行辦法所定發行期限為二年者,員工認股權憑證有7件,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6件,合計13件。(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