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整併》過程誤當目標,恐讓效益大打折!

2013/03/25 08:50

精實新聞 2013-03-25 08:50:55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無論是「三次金改」或市場傳出將改用「新型態金融市場提升方案」,骨子裡談的都是金融整併,也顯示在面對民間的強大聲浪下,政院確實重新思考加速推動金融整併的可能性,但再次推動以公股金融機構擔任觸媒的整併行動前,恐怕仍得先回答「有沒有效益」的市場必考題。

當然,市場都可以理解,政院回應民間對金融整併的期待,「公公併」是最簡單、立院阻力也最小的「捷徑」,不過既然定位在「金融市場提升方案」,整併就只是個「過程」,提升金融市場競爭力才應該是「目標」。

市場傳出的金融整併方向,到底能不能達成提升金融市場競爭力的目標呢?恐怕需要逐一檢視;首先證券單位的四合一早就不是新聞,而是早在2007年就四度向立院闖關的舊案,因四合一牽涉修法,勢必得先過立院這關,才有接下來談的可能性,而當時因立院以恐圖利特定人為由,四度闖關失敗後不了了之。

先談證券周邊單位為何需要四合一?最明確的好處在於降低成本,其次才是解決功能性重複及規模不夠大的問題。但要降低成本,目前資訊系統的整合無須實質合併就可以做,如要進一步的省錢,人事調整恐難避免,這象徵的是相關高層及人事另一次角力的卡位。

既然四合一重啟討論的初衷是提升資本市場,根本的關鍵應該在於更多的參與者,無論是吸引更多大型且優質的企業來台掛牌,或更多機構法人、乃至散戶投資人進場交易,惟有恢復以往相對高周轉率的台股優勢,在台掛牌的企業籌資效率才能極大化;講白點,如果單有四合一的證券「超級平台」,台股兩個市場加總的成交量還是只有不及千億元,如何吸引更多的國際買家來台投資或知名企業掛牌?要講建立超級平台,不如先思考兩個資本市場的重新定位,如櫃買中心應更重輔導中小型、甚至微型發展中企業的籌資功能,及新金融商品的交易平台,而不該只是與證交所搶掛牌企業的角色而已。

除了證券四合一,更該談的是公股「8變4」;其中臺灣金與土銀的合併爭議應該最小,整併後資產規模將在國內位居「超級霸」,未來定位也不脫扶植特定政策產業及擔任金融政策的調節與執行工具。

其他的整併計畫恐怕就有很大的討論空間。首先性質相似度高、文化背景也類似的三商銀擬整併為三商銀金控,當然該案要成功得先過華南金(2880)最大民股林明成家族及彰銀(2801)最大股東台新金(2887)兩關,特別是台新金,當時該金控是在2005年以每股天價的26元標得彰銀逾22%股權,考量近年除權息影響,實際成本應該也還高於22元,對照目前彰銀市價,溢價仍有近三成,公股在任何動作都得經過立院的前提下,根本沒有原價買回的空間,倘若台新金參與換股成為三商銀金控的重要股東之一,甚至進入董事會,會不會涉及關鍵決策的利益衝突問題?

而三商銀雖合併起來總資產也將一舉越過10%關卡,達15%以上,且分行點數還將暴衝至超過300家,問題是三商銀分行據點、業務性質、甚至大型客戶的重複度不低,以北市一些精華地段來說,三家銀行各自分行甚至就已是比鄰、或對街相對,整併後這些為數不小的分行據點要裁撤、整併還是搬遷?會不會淪為合庫與農銀合併後有些分行執照反倒形同廢棄?在在都是問題;而相似度高的整併案,求的既不是互補,就得是經濟規模的成本節省,如果牽涉人員精簡,怎麼過強勢工會這關?又如何說服市場1+1+1不會小於3?

另外,兆豐金(2886)與台企銀(2834)的合併重啟,這更是一個奇怪的問題,目前兆豐金就擁有台企銀超過13%股權,位居最大股東,如果合併有效益,兆豐金現在就可以併台企銀,省去思索如何釋股的難題。但也就是因為當時這個整併案算是二次金改的政策指導,回歸理性評估後,兆豐金並無續併意願,才會牽扯後面限期釋股問題,現在又要重啟這個合併案,是時空環境改變了?還是又是落入另一次「政策指導」的思考邏輯。

事實上,兆豐金在優勢的基礎下,這兩年繳出的營運成績並不輸民營金控,從外資持股比例已拉高至25%以上、不亞於大型民營金控看來,外資對其的認同度甚至不輸富邦金,為何不放手讓兆豐金成為公股金融機構真正向外整併的示範機構,而不是政策指導棋的被動接收者,如果能順利創造泛公股金融機構的另一個營運巔峰,或許也是矯正官股行庫長期營運效率偏低罵名的契機。

個股K線圖-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