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對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資訊申報規定,處以新台幣1萬元違約金。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交所「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18條及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第31款第5目規定,於每年三月底前申報公告董事會及個別董事自我或同儕評鑑之績效評估結果,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萬元,並函知訊連公司嗣後應確實改善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