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洋實業取得金龍頭灣區商業空間土地及既有設施使用權資產,計約1.15億元

2024/09/20 09:06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472)三洋實業-公告本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金龍頭灣區商業空間土地及既有設施)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使用權資產-金龍頭灣區商業空間土地及既有設施
2.事實發生日:113/9/19~113/9/1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面積:4,698平方公尺
每單位價格:租金新台幣1,350元/平方公尺及年費率5%給付
2.既有設施面積:
第一期:
(A)金龍頭青年活動中心
(B)小型船渠
(C)商店街暨觀海平台
共5754.23平方公尺及沿岸碼頭522公尺
每單位價格:租金新台幣3,100,533元/年
第二期
(A)毛胚屋結構體:6,500平方公尺
每單位價格:租金新台幣6,180,500元/年
3.水域面積:2,550平方公尺
管理費每單位價格:
(A)水域管理費:自點交日起,以每年每平方公尺新台幣452元之一折給付,每年暫估115,260元整。
(B)變動管理費:自營運日起,依契約所載年營業收入級距及約定比例給付。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為新台幣115,028,45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非屬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付款條件:依契約繳納方式辦理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自第一期點交日起計20年。
2.以現況分兩期點交
3.各期點交日起18個月內開始營運,可各展延1次,展期不得超過6個月
4.設施租金自各期設施點交日起2年內免收設施租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契約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金龍頭灣區商業空間設施及周邊空間租賃經營契約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獲取營業利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3年09月1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3年09月1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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