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霖投顧暨其業務人員違反投顧事業管理規則,處糾正等處分

2011/10/24 08:37

東霖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暨其業務人員江慶財違反法令規定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0年10月2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東霖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暨其業務人員江慶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1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1款、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1項、第2項第10款、第16條第1項第11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東霖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江慶財於他人撰寫之公司研究報告上簽名、蓋章;及於98年5月至99年8月間,未具合理分析依據,向客戶傳送相關建議買賣訊息,或於傳播媒體對不特定人就個別有價證券之買賣進行推介。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及第104條規定,處東霖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糾正,並命令停止業務人員江慶財1年業務之執行。(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個股K線圖-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