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再對慶富案開罰 第一金遭罰200萬元

2018/01/24 09:07

MoneyDJ新聞 2018-01-24 09:07:36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針對銀行對慶富案授信過程之重大缺失,金管會昨(23)日二度開罰,指第一金控(2892)子公司第一銀行,未能正確申報和揭露慶富集團相關企業的授信餘額,根據金控法開罰200萬台幣罰鍰。

金管會指出,第一銀行自20165月起對慶富集團企業授信餘額,已達「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申報與揭露辦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該公司依規定向金管會申報並於網站揭露2016年第四季所有子公司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交易資訊,惟內容未正確含括對該集團企業交易總餘額資訊,且該公司於辦理2016年第二季及第三季申報及揭露作業時,亦有同樣缺失,違反金控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因此,依金控法第60條第15款規定核處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即時並正確申報揭露授信案資訊,為金控、銀行風險控管的重要一環,但第一金卻沒有做好,需要積極加強改善,因而決定開罰200萬元。

針對慶富授信案之缺失,金管會已於去(2016)12月底,對14家本國銀行開罰,是近年來在同一時間、對同一案件開罰最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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