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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大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之6條規定之對象募集,與公司間關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擬參與私募之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應募自然人
1.陳修忠,持股比4.37%,本公司董事長
2.陳建州,持股比3.61%,本公司總經理
3.嚴麗蓉,持股比2.07%,本公司董事長配偶
4.陳建閔,持股比1.74%,本公司董事長一等親
應募法人
1.永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大股東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1)陳建閔23.41%、(2)陳修忠22.13%、(3)嚴麗蓉17.90%、(4)陳修雄13.52%、
(5)陳秀宜10.49%、(6)陳建州9.18%、(7)陳虹如0.50%、(8)陳虹雯0.50%、
(9)王致鴻0.50%、(10)吳鑫昌0.50%。
2.大鐘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企業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1)漢寶農畜(股)23.13%、(2)大東紡織(股)19.18%、(3)陳修雄14.79%、
(4)慶宜(股)7.12%、(5)陳彥名6.27%、(6)建宜投資3.62%、(7)嚴麗蓉2.55%、
(8)陳虹如2.52%、(9)陳虹雯2.44%、(10)慶宜投資2.40%。
3.漢寶農畜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關係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1)大鐘印染(股)41.99%、(2)陳修雄3.66%、(3)陳彥名12.00%、(4)慶宜(股)4.11%、
(5)漢寶能源科技(股)4.33%、(6)嚴麗蓉3.35%、(7)永煌投資(股)3.35%、
(8)吳承澔2.41%、(9)王湘緣2.67%、(10)王語絃2.51%。
4.慶宜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主要股東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1)張益肇24.15%、(2)張雅惠21.95%、(3)張秀如21.95%、(4)張玲綺21.95%、
(5)陳俊平10.00%。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股數不超過3,000萬股
5.得私募額度:自股東常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預計不超過3次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公司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再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比較,兩者取高價定為參考價格,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實際訂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皆依相關法令辦理,惟依價格訂定之依據核算,尚無法排除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有低於面額之可能。倘有該等情事發生時,則對於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公司未來營運狀況彌補之,不排除因累積虧損增加而須辦理減資。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改善財務結構及其它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有價證券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含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及辦法、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法令之改變須變更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