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執委提案修訂永續金融揭露規章SFDR

2025/11/25 13:55

歐盟執委會提案修訂永續金融揭露規章SFDR

歐盟執委會於2025年11月20日提案修訂永續金融揭露規章((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該規章係歐盟針對納入環境與社會目標之金融商品之透明度框架。本次修訂旨在因應現行缺失,讓規章更簡化、有效率及更符合市場實際情形,並讓投資人及企業更方便運用。該修訂提案將依立法程序,提交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審議。

一、修訂背景: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章(SFDR)於2019年11月通過,自2021年3月實施。惟現行規章架構導致揭露內容過長且複雜,使投資人難以理解與比較該些金融產品之環境與社會特質。SFDR在實務上被當成標章系統使用,易產生混淆,並增加漂綠與誤導銷售的風險。

二、修訂提案主要內容:

(一)簡化揭露要求:

1.刪除機構層級揭露:提議刪除金融市場參與者(Financial Market Participants, FMPs)在機構層級(entity-level)針對主要負面影響指標之揭露要求,以簡化永續金融框架之企業揭露,並減少永續金融揭露規章(SFDR)與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兩者之重複。未來只有符合CSRD最新門檻之最大型FMPs,才需要揭露其對環境與社會的影響。

2.大幅減少產品層級揭露:提議大幅減少產品層級(product-level)之揭露要求,將限縮在可取得、可比較且有意義之資料。揭露內容將聚焦於新產品分類系統之關鍵標準,使金融產品提供者在設計與呈現其永續特質時更清楚明確,讓投資者更容易比較。修訂的揭露將更容易理解,以協助一般投資人快速容易理解金融產品之永續特質。

(二)簡明的產品分類系統(categorisation system):

1.建議建立簡明的分類系統,供金融產品使用環境、社會、治理(ESG)宣稱,其將依 ESG目標與永續程度,將金融產品分為下列三大類別。

(1)永續類別:產品貢獻特定永續目標(如氣候、環境或社會),如投資高永續標準之企業或專案。

(2)轉型類別:產品投資於尚未永續但正轉型之企業或專案或該投資可改善氣候、環境或社會。

(3)ESG基本類別:其他不符合前述永續或轉型類別,但整合多種ESG投資途徑,如聚焦ESG指標中表現最佳者或排除ESG表現最差之。

2.列入上述分類之產品需確保其投資組合中有高比例(70%)的投資支持所選的永續策略,且須排除危害產業與活動,如違反人權標準、菸草、禁用武器、化石燃料超過限值之企業。

3.僅列入上述分類的產品才能在名稱與行銷文件使用ESG宣稱,用以對抗漂綠,強化永續投資信任。

三、如何確保修訂永續金融揭露規章(SFDR)與簡化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一致:修訂SFDR之提案將移除機構層級揭露,以避免與CSDR重複。未來只有符合CSRD新修訂門檻之最大規模金融市場參與者,須揭露公司層級對環境與社會之影響。新分類系統所需之資料,與新修訂CSRD可取得的資料一致。(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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