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宏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宏旭-KY,公司代號: 2243)違反重大訊息及資訊申報規定,處以新臺幣5萬元之違約金。
宏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宏旭-KY,公司代號:2243)及其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已達該公司110年3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之109年度財務報表淨值50%以上乙案,經查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2款及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第18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公告及輸入重大訊息,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及作業辦法之規定,故處以新臺幣5萬元之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