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友力-記者說明會新聞稿全文。
一、 有關內部控制缺失問題報告:
1、 前任會計師出具之內控缺失尚未改善部份報告
A、 為關係企業之保證,僅依關係企業之連絡單即開立保證票,未依背書保證作業辦法之規定說明:本公司八十八年上半年度再度為關係企業背書保證,主要因為原有之保證票據到期而為之續保。對於此項續保之動作,最主要之目的係期望能暫時穩定關係企業及本公司的財務狀況,而不致因本公司之終止保證行為,而立即造成兩家公司發生債信不良問題。
B、 部份資金貸放違反公司法之規定,且未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處理
說明:
a、 本公司八十八年上半年度發生之對香港大港貿易資金貸發之金額,係因本公司原係以開立擔保信用狀之方式保證該公司於香港金融機構之債務,因母公司發生財務問題,香港金融機構立即要求該公司清償所有債務,但在該公司無法一次還款之狀況下,香港
金融機構立即承兌有關之信用狀,故產生此資金貸予事項。對於此部份之債權,除要求該公司應償付本公司所承受之借款利息外,並應安排還款時間表進行清償。
b、 另對於劉文斌先生個人之資金貸與事項,係於八十八年初公司發生財務問題之前所產生。對於本公司此項債權的保障,本公司曾盡力爭取有關之擔保物,但實因劉文斌先生之所有資產已經其自身所屬之銀行先行設定或扣押,故本公司尚無法取得足額價值之
擔保品。
C、 內部稽核未針對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之被投資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查核說明:本公司對於前任會計師提出之審查意見後,即已訂定有關的辦法,惟因本公司稽核人員之異動,及稽核人力之不足,因此對於轉投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被投資公司內部管控作業尚未正式執行,目前本公司已補足該單位所需之人力,並已安排查核時間表,將立即進行有關作業的查核。
2、 現任會計師出具有關之上半年度內控缺失改善報告 A、 固定資產應標示財產編號以利資產之控管說明:於八十八年年終盤點前完成有關資產之清理以及編號作業,交簽證會計師實地盤點。 B、 付款時宜於憑證上加蓋付迄章說明:取得內部控制建議函後立即改善。
C、 薪資發放時,有部份領現未經領款人簽名蓋章之情形說明:設計統一格式之印領清冊備查。
D、 各單位增補人員時,未依規定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說明:重新確定各單位組織編制,並確實依程序執行。
E、 背書保證未依"上市上櫃公司背書保證處理要點"公告申報說明:八月份已確實依上述辦法公告。
F、 公司應建立更嚴謹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說明:各項內控作業程序及有關內稽作業程序,配合現有組織架構進行研究修訂。
二、 有關背書保證問題報告
1、 友力熱鍊股份有限公司保證友力熱鍊為本公司轉投資百分之四十九之被投資公司,該公司與本公司有密切的業務往來,因該公司資金融通之需要,故本公司於八十八年八月十七日繼續擔保該公司債務,惟原擔保借款金額為3,000萬元,因銀行借款額度的調整,此次擔保金額減少為700萬元,背書保證期限一年至八十九年八月十八日。
2、 大港控股有限公司保證大港控股公司為本公司及大中鋼鐵公司共同轉投資達百分七十之被投資公司,為能使該公司於香港自行取得營運資金,故本公司及大中鋼鐵公司共同為該公司之借款作為保證人。目前本公司背書保證事項僅餘該公司向香港華比銀行之借款餘額,由於大港控股公司因受到母公司財務問題的影響,銀行亦縮減該公司借款額
度至約港幣1,400萬元(約新台幣5,600萬元),目前本公司正積極向該行爭取原保證函之收回以減少背書保證金額。 3、 POWER CHANNEL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保證基於前董事長劉文斌先生個人資金調度之需要,透過POWER CHANNEL公司向銀行借入款項,由於欠缺有關的擔保品,故劉文斌先生以董事長身份逕自指示經辦人員用公司之名義從事借款擔保之行為
,有關之內容說明如下:
A、 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日向康和租賃B.V.I公司借款美金200萬元,本公司以共同發票人出具大本票一張作為保證,未訂到期日。目前該筆借款餘額約新台幣5,560萬未償還。
B、 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向中興銀行借款美金500萬元,本公司開立小本票一張金額18,000萬元作為擔保,未訂到期日。目前該筆借款餘額約台幣10,100萬元。對於上述二筆背書保證之處理,本公司已委任會計師訂定背書保證會議日期,擬與有關銀行共同討論協調處理方案。
4、 友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保證原與友中工業之保證事項係於民國七十六年發生,主因為本公司借款請友中工業公司作為借款保證人,同時本公司亦提供保證票據交該公司。惟本公司原借款保證之事實已銷滅,只因未取回有關之票據,此次會計師查核八十八年上半年度集團財務資料發現此數而增列。目前已與該公司洽談取回該票據,以註銷此保證記錄。
5、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私人借款保證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因前董事長劉文斌先生資金之需求,以人頭戶之現金增資股票抵押予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並由本公司擔保。原借款金額約25,000萬元,目前該等借款餘額約14,550萬元。該行本公司亦已通知參與背書保證銀行會議,共同研議解決方案。
6、 劉文斌先生私人借款保證民國八十八年元月十八日本公司股票發生違約交割問題,前董事長劉文斌先生出具個人本票並由本公司及大中鋼鐵公司為共同背書保證,擬再爭取資金解決當時之問題,惟不但未能取得有關之資金,另因劉文斌先生個人借款之問題致該等本票亦無法回收,本公司產生背書保證責任。此部份保證金額共計約14,872萬元。
7、 大中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保證本公司為大中鋼鐵公司背書保證發生之性質區分有二:
A、 中國農民銀行借款保證原大中鋼鐵公司以台北辦公室抵押於中國農民銀行作為借款之擔保品,因本公司購入該公司上述物業,故改由本公司擔保大中鋼鐵公司有關之借款。原擔保總金額為21,000萬元,截至目前為止大中鋼鐵公司欠付該金融機構借款約為5,500萬元。大中鋼鐵公司現亦積極與其有關之債權銀行進行協商債務處理之問題。本公司亦已邀請該行派員參加背書保證銀行會議。
B、 中央租賃B.V.I公司借款保證大中鋼鐵公司因資金的需要向中央租賃B.V.I公司借入款項,並由本公司作為此項融資的連帶保證人。該項債務大中鋼鐵公司尚餘約14,700萬元未清償。對此保證事項,本公司亦已邀請有關人員參與背書保證銀行會議中表達意見。
C、 由於大中鋼鐵公司本身亦積極與各該公司的銀行團協商償債計劃,本公司期該公司能解決其自身之債務問題,若該公司無法與有關銀行達成共識,上述債權銀行將有權利向本公司追討。
三、 以有關前董事長涉嫌挪用公司及子公司資金問題報告
1、 本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取得擔保品之狀況
A、 台東縣東河鄉南河段土地
a、 地號:779、780、801
b、 第一順位設定予友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c、 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鑑價價值約4,574萬元
B、 台東市豐年段土地及建物
a、 地號:83、84、85全部;68部份
b、 第二順位設定於友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c、 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鑑價價值約2,976萬元
C、 友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a、 劉文斌先生等三人股票5,257張設質於子公司元大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b、 劉文斌先生等三人股票1,109張設質於子公司華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D、 由於前董事長劉文斌先生所有之資產因個人借款的需要,已先受有關銀行的設定與抵押,部份更遭受扣押,雖本公司曾盡力爭取亦僅能取得上數有關之物品。
2、 本公司對於前董事長債權追索之說明
本公司前董事長涉嫌挪用公司資產後,董事長個人已主動向有關的檢察機關自首,並已經由檢察機關深入查察,由於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故本公司並未再以同等資金挪用的事由向撿察機關提出訴訟,目前本公司亦待審查終結,視實際判罰結果再決定後續法律動作。
3、 本公司財務報表對有關資金挪用之表達
A、 本公司八十八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附註五中,明確表達關係人往來應收款劉文斌先生金額為441,532仟元,並已相對提列足額備抵呆帳。
B、 對於有關的擔保品訊息,屬於設質於本公司的土地、建物項目,會計師亦已於八十八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附註五中註明部份之資訊。屬於抵押於子公司的部份則未於本公司財務報告中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