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購基金應透過合法銷售機構,以維護自身權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呼籲投資人,申購基金或以購買投資型保單投資基金者,投資前應確認係透過合法金融機構為之,以確保自身投資權益。透過非法之機構或個人申購或購買,不僅糾紛多且隱含多種投資風險,投資人應特別留意。
金管會發現近來有網站自稱基金銷售平台,非法銷售投資型保單商品,並以該商品係連結經本會核准之基金為名進行廣告招攬,該等商品經常設有投資年限、閉鎖期、贖回價格應扣除保險及其他行政費用等約定,致民眾購買後有無法隨時贖回或贖回時需虧損大部分本金之情況。
目前境外基金合法銷售機構包括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銀行、信託業等管道,投資人可從公司名稱初步判斷基金銷售機構之合法性。投資人於投資前應至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站(www.sitca.org.tw)及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announce.fundclear.com.tw/MOPSFundWeb/)查詢該境外基金銷售機構是否合法,以及所投資之境外基金是否經金管會核准。
為防範非法銷售機構向國內投資人銷售境外投資商品所衍生之投資紛爭,金管會除積極宣導投資人知悉相關常識與判斷方式外,亦請同業公會等週邊單位加強媒體宣導並於網站上揭露;亦主動移送相關違法案件請檢調單位進行偵查,以及鼓勵民眾如發現有不肖人士非法銷售境外投資商品情事,可檢具相關具體事證向金管會或檢調單位檢舉,以共同維護市場秩序。(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