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150)南茂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應募人的選擇方式: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須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本公司已洽定應募人將為紫光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紫光集團」)對其具有實質控制力之公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處理擇定應募人之相關事宜,待擇定應募人後,由應募人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必要許可後始得繳款為之。若該應募人放棄認購,董事會得依股東會之授權洽其他應募人為之。
(2)應募人的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本次選定應募人之目的係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以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並提高本公司於中國大陸半導體產業封裝、測試市場之市占率,故有其必要性。由於紫光集團於中國大陸半導體產業擁有重要的技術與產業地位,藉由本私募案,本公司預計可達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股東陣容,連結更多的資源及網絡,有助於本公司鞏固並開拓中國大陸市場,以提升公司營運成效及整體競爭力之效益。
(3)紫光集團之前十大股東皆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99,252,000股之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於不超過299,252,000股普通股之額度內,在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價格以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七成訂定之。本私募案價格之訂定已取得獨立專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認本公司預計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七成辦理私募,且於股東會決議後授權董事會正式訂價,應屬合理。
(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幣40元,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後之業務擴展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本公司係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鞏固並開拓中國大陸市場,以提升整體競爭力,採用私募方式不僅較能掌握時效性,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得確保與策略性投資人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於交付日後三年內,其轉讓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股票擬授權董事會,於交付滿三年後依據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私募案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實際定價日、股數、發行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宜,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