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私募67,567,571股、每股1.48元

2011/11/10 17:2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51)力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訂定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1/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對特定人進行私募。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發行67,567,571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二億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發行價格之訂定,係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9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6878號函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平均每股股價之八成定之﹕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本次董事會(100/11/10)定價日經其計算推得之每股市價新台幣1.48元為參考價格,故訂定此次私募股票之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1.48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償還股東往來借款、銀行長短期借款、增加自有之營運週轉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並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故採用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0/11/10
11.參考價格:新台幣1.48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1.48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發行之普通股於交付日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日滿三年後,擬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發行之普通股公開發行及掛牌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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