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1-04-08 19:51:32 記者 徐伯豫 報導
小珊在朋友的介紹之下,到了間新開的公司當企劃,老闆告訴他和另一個同事說,由於公司才新成立,統編還沒有下來,所以沒辦法辦理勞健保,統編下來之後薪資會再商談一次。小珊聽到覺得被騙,可是工作是朋友介紹的,又不好意思馬上走人,該怎麼辦才好呢?
【投保薪資低報 影響勞工甚鉅】
許多雇主為了節省經費,常有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的情形,一般員工不太會注意到,且多以為影響不大,畢竟退休金的金額是以投保年限中最高收入的五年去做計算基準。不過您可知道,除了退休金之外,職災理賠、疾病補助甚至是死亡撫慰金的發放,都是根據勞保投保金額去做計算的,若是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除了老闆須負擔應負責任外,勞保給付則要參考投保金額,這麼一來可就會「差很大」!
建議您,趁著報稅季節即將來臨,除了看看去年的總收入之外,還可以到勞保局要求列印自己投入職場以來的勞保投保薪資,了解自己擁有的保障是多少?是否有低報或者是薪水調漲、勞保投保薪資卻沒有調升的情形。
【勞保費轉嫁勞工 政府明令開罰】
去年長庚醫院遭到檢舉,應由醫院負擔的七成勞保費用轉嫁給主治醫師,醫院因此省下將近四億元勞保費,檢舉案已經成立,但由於勞保法令對企業將勞保費轉嫁勞工並沒有明確罰則,因此日前修正勞保條例第七十二條,通過增訂「長庚條款」,修正案日前在立法院也已經初審通過,明訂雇主若未替勞工投保,或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以少報多,罰鍰都將提高到投保差額的四倍。雇主若沒有依法負擔勞工的保費而讓勞工自行負擔,雇主將付出保費金額兩倍的罰鍰,並且要退還保費給勞工。
在這裡要提醒眾家老闆們,一定要按期提撥勞保保費,並且誠實列報勞保薪資,以免收到投訴繳交罰鍰,得不償失。
【勞保補助改由中央政府負擔 無管轄權問題】
依照現行規定,中央政府與直轄市政府共同分攤對勞工的勞保費補助款,但直轄市政府對於轄區內非設籍勞工是否要補助有不同意見,導致長期積欠勞保費,甚至與中央對簿公堂,如台北市、高雄市政府長期積欠所應分擔的保險費,對勞工保險財務造成嚴重衝擊。
為使勞工保險財務健全,勞委會亦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將原應由地方政府負擔的保險費,統一改由中央政府負擔,且該修正條例也已經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
【職災認定放寬 雇主更該留意員工工時】
近年來一直延燒的「過勞死」議題,是勞工因為長時間勞動和高工作壓力,導致遭遇異常事件、短期工作負荷過重,或長期工作負荷過重,促發腦血管、心臟疾病,俗稱為「過勞」。勞保局近日表示,已研擬修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放寬職業病之發病地點不再限定在「工作場所」,只要證明與工作相關,在家或出差地點等,都可以領取職災給付。
許多公司在招募員工時指出工作為「責任制」,英國的調查發現,每日工作超過11小時,患心臟病的機率增加三分之二。而責任制也就代表著超時工作沒有加班費,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除了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及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之外,一般上班族並不適用「責任制」一詞。並且「責任制」的工作權益在法令中也詳細列出,「應參考勞基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在這裡也要呼籲老闆們,好的員工需要好的照顧,注意員工的工作量與工作時間,員工才能夠為公司長久效力。
【勞工相關申訴 可電勞委會洽詢】
回到小珊的狀況,由於她新任職的公司連統一編號都沒有,其實依法根本就不算成立,這種情形,確實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若您也如小珊一樣,發現老闆勞保薪資投保不實,或者是不依勞基法規定行事,建議您可到行政院勞委會網站http://www.cla.gov.tw查詢條文與法令。
當然,也可以打電話到勞委會(TEL:02-8590-2567) 去詢問,不要讓自己辛苦工作應享有的權益,就這麼不小心睡著了!
表: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投保薪資等級 |
月薪資總額 |
月投保薪資 |
第 1級 |
17880元以下 |
17880元 |
第 2級 |
17881元至18300元 |
18300元 |
第 3級 |
18301元至19200元 |
19200元 |
第 4級 |
19201元至20100元 |
20100元 |
第 5級 |
20101元至21000元 |
21000元 |
第 6級 |
21001元至21900元 |
21900元 |
第 7級 |
21901元至22800元 |
22800元 |
第8級 |
22801元至24000元 |
24000元 |
第9級 |
24001元至25200元 |
25200元 |
第10級 |
25201元至26400元 |
26400元 |
第11級 |
26401元至27600元 |
27600元 |
第12級 |
27601元至28800元 |
28800元 |
第13級 |
28801元至30300元 |
30300元 |
第14級 |
30301元至31800元 |
31800元 |
第15級 |
31801元至33300元 |
33300元 |
第16級 |
33301元至34800元 |
34800元 |
第17級 |
34801元至36300元 |
36300元 |
第18級 |
36301至38200元 |
38200元 |
第19級 |
38201元至40100元 |
40100元 |
第20級 |
40101元至42000元 |
42000元 |
第21級 |
42001元以上 |
43900元 |
備註 |
一、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及童工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12540元、13500元、15840元、16500及17280元五級,其餘年滿十六歲以上被保險人之月投保薪資,應依本表所適用之等級覈實申報。
二、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下限為11100元,其薪資總額超過者,應依前項規定覈實申報。 |
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6000元、7500元、8700元、9900元、11100元,薪資總額超過11100者,應依第一項規定覈實申報。 |
資料來源 勞保局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