梭特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上限600萬股

2026/03/1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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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2)梭特-梭特科技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辦理,目前並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應募人的選擇以與本公司產業具上下游關聯性或具互補性之策略性投資人為主要考量。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6,000,000股之額度為限。
5.得私募額度:發行股數在不超過6,000,000股額度內,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次(最多不超過兩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以不低於參考價之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讓限制,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各分次私募募集資金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或支應其他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各分次之預計可達成效益皆為強化財務結構、節省利息支出、拓展市場、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引進策略性投人,以雙方之資源建立資長期合作關係,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性及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以不低於參考價之八成訂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三年內受限不得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始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定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或法令之改變須變更或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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