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06-28 08:48:58 記者 萬惠雯 報導
力晶(5346)董事長黃崇仁因涉入在民國95年1月與旺宏(2337)策略聯盟及購買晶圓廠案消息未公開前,大舉買賣旺宏股票,涉及內線交易,違反證券交易法,再加上挪用公司五百多萬裝潢自宅涉背信罪,二罪合併在二審改判3年10個月的有期徒刑。
原先一審時新竹地方法院認為內線交易部分罪證不足,判黃崇仁無罪,但經檢方不服上訴後,二審則改判黃崇仁3年10個月。
旺宏因為在民國93-94年時因營運低迷,欲出售其12吋晶圓廠,而當時力晶所主攻的DRAM產業熱況,即想購買旺宏12吋廠,雙方於94年底時決定合作備忘錄,並於95年初時由雙方董事會通過此合作案,並發出重大訊息。
惟法院調查,黃崇仁在94年12月確定雙方的合作和條件後,即投入3.6億多元買進旺宏股票近7萬股,合議庭認為此舉違反證交法有關內線交易規定,判3年半徒刑。
力晶則回應,無法認同判決結果,也難以理解,一定會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