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對中國大陸等拉鍊及其零件作出反傾銷初裁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佈,阿根廷經濟部於2023年12月4日發布2023年第1672號公告,對原產自大陸、巴西、印度、印尼和秘魯的拉鍊及其零件作出反傾銷初裁,初步裁定大陸、印度、印尼及秘魯涉案產品存在傾銷,該傾銷對阿根廷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裁定巴西涉案產品存在傾銷,但該傾銷未對阿根廷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或損害威脅。因此決定對大陸、印度、印尼及秘魯涉案產品分別徵收117.83%、314.29%、279.89%、104%臨時反傾銷稅,大陸、印度、印尼涉案產品的措施有效期為4個月,秘魯涉案產品的措施有效期為6個月;同時,終止巴西涉案產品的反傾銷調查,不實施反傾銷措施。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涉案產品為拉鍊和帶有普通金屬、尼龍或聚酯纖維齒以及注塑鏈齒的布帶,產品的南共市稅則號列為9607.11.00、9607.19.00和9607.20.00。
2023年5月30日,阿根廷經濟部貿易秘書處發布2023年第923號公告,應阿根廷國內企業LYN S.A.C. e I.和CIERRES DEPE S.A.申請,對原產自大陸、巴西、印度、印尼和秘魯的拉鍊及其零件啟動反傾銷調查。(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