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證違反洗錢防制法,遭處50萬元罰鍰

2024/05/27 08:43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5月24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9條第1款、第4款、第15條第2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2年6月7日至30日對統一證券進行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反武器擴散作業專案檢查,發現該公司辦理疑似洗錢、資恐或資武擴交易申報作業,有由總經理核可後始辦理申報、可疑交易申報表單未以密件處理、辦理疑似洗錢交易檢核作業有欠確實等缺失情事,核已違反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9條第1款、第4款、第15條第2款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規定,處統一證券新臺幣50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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