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修改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可同時設獨資銀行和分行

2019/10/16 10:06

MoneyDJ新聞 2019-10-16 10:06:59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新浪財經報導,為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大陸國務院昨(15)日發布關於修改《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部分條款,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改後的條例中明定,外國銀行可以在中國大陸境內同時設立外商獨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或者同時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此外,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

在《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將第十一條修改為,擬設中外合資銀行的股東除應當具備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其中外方股東應當為金融機構,且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東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為商業銀行;二、資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以及大陸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條例》中的第十二條,修改為擬設分行的外國銀行除應當具備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其資本充足率還應當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以及大陸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第二十五條修改為外國銀行可以在中國境內同時設立外商獨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或者同時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

《條例》中的第三十四條,修改為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經營本條例第二十九條或者第三十一條規定業務範圍內的人民幣業務者,應符合大陸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審慎性要求。第四十四條修改為外國銀行分行應當依照大陸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持有一定比例的生息資產。第四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即資本充足率持續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以及大陸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外國銀行,其分行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個股K線圖-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