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鉅科董事會通過香港上市公司丘鈦科技暫定以每股21.88元認購私募股57,008,888股案

2017/02/23 06:47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630)新鉅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簽訂投資意向書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6/02/22
2.公司名稱:新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簽訂投資意向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意向書主要內容如下:
(1)立意向書人:
丘鈦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香港上市公司,證券代號01478,以下簡稱「甲方」)新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2)簽署日期:雙方於2017年2月22日簽署投資意向書。
(3)甲方擬於2017年間依臺灣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規定,以甲方名義或以甲方直接或間接持有之公司名義投資本次私募共計57,008,888股,而使甲方成為直接或間接持有乙方在本次私募發行成功後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約36%。
(4)甲方認購本次私募股份之每股暫定金額為新臺幣21.88元。
(5)本意向書簽訂後,乙方同意配合甲方需待其完成對乙方投資評估後,方決定是否投資認購本次私募股份發行。
(6)乙方承諾於本意向書有效期間,甲方就本次私募享有獨家優先議約權,且乙方就與投資乙方私募有關之一切事宜,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與任何第三方接洽包含不限於發出私募要約、簽署投資意向等一切相關書面。
(7)甲方承諾於本意向書有效期間,不會投資與乙方經營相同營業項目之公司。
(8)除本意向書之其他終止情況外,本意向書之有效期間係自生效日起算一年。
甲方得不附任何理由以三十日前書面通知乙方隨時終止本意向書,乙方並不得向甲方為任何請求。甲乙雙方簽署正式投資協議時,本意向書自正式投資協議生效日立即終止。
(9)倘若甲方在進行投資評估或其他審查後,決定不參與本次私募股份發行,乙方不得就相關事宜向甲方主張任何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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