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17-10-25 08:51:31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24)日宣布上任後的首項金融開放政策,將創投事業認定為金融相關事業,放寬銀行對創投的持股上限,由目前的5%提高至100%,但銀行直接投資創投的總金額不能超過淨值的3%。投資創投讓商銀也能具備工業銀行功能,並協助五+2等新創產業發展,預估本次法規鬆綁能帶來的最大投資動能,超過新台幣1,000億元。
金管會表示,為了協助國內產業取得發展所需資金,並提升銀行業資金運用效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將放寬銀行對創投事業之持股比率上限,由現行5%提高至100%;預計將可導引約1,000億元的資金,以支應國內實體產業的發展。
金管會指出,依照銀行法第74條規定,商銀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對每一事業的投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5%。主管機關在1998年,函釋創投事業屬於「非金融相關事業」,因此銀行對於每一創投事業的投資持股比率只能在5%以下。在未能參與經營管理的情形下,銀行對於投資創投事業多持保留態度。該函釋頒布迄今將近20年,考量國內工業銀行已陸續退場,商銀對於支援產業發展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另一方面,銀行體系存有餘裕資金,應可多元化資金運用管道,以提升資金運用效益,因此金管會決定參考金控公司法的管理架構,調整這項法令規定,配合相關的風險管理措施,期望能創造金融業與實體產業的雙贏局面。
金管會並指出,本次放寬措施及相關配套管理機制規範重點包括,認定創投管理顧問事業、創投事業認定為金融相關事業,銀行持股比率可達100%;強化銀行直接提供策略性產業資本性資金;同時也訂定銀行集團投資單一產業之持股比率上限,比照金控法第37條第5項規定,銀行及其子公司對單一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之持股比率,合計不得逾15%,但如該銀行集團中,僅有創投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且投資未逾一定金額者(投資五加二產業、文創產業未逾1億5千萬元、其他產業未逾5千萬元),不在此限。
至於再投資其他創投事業之持股比率限制,金管會表示,這部分則由銀行自行訂定內部規範予以控管。另外,銀行計算資本時,投資創投事業之金額應自資本中扣除、創投事業之槓桿比率(投資/淨值)比照現行金控法對於金控公司之限制,不得逾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