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立 公告盟立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盟立二,代碼:2464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5年08月10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
2026/06/16 17:4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64)盟立-公告盟立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盟立二,代碼:2464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5年08月10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更正115/6/16序號5重大訊息)
1.事實發生日:115/06/16
2.公司名稱:盟立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警語」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最後申請日期
為115年8月11日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115/6/16序號5重大訊息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內容:依盟立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5年07月08日至115年08月07日行使債券贖回權,
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113年12月17日)起至
到期日前四十日(116年8月7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者,本
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
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
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
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
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
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
告方式為之),且函知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贖回權之行使,並
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
全部債券。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5年07月08日至
115年08月07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5年08月07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5年08月10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5年07月08日
(六)、債券收回手續
1.若 台端已將所持有之「盟立二」申請轉換或出售
,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
2.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請 台端自債券收回權行使
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15年07月07日)起至屆
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15年08月06日)止,向原
交易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無須將債券領回。
3.請 台端檢附: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
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
印鑑章。
(2)證券存摺,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七)、本次收回公司債還本金額統一於115年08月14日以匯款
或掛號方式郵寄支票。
(八)、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 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
(02)6635-5566)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5年08
月12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
其全部債券。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內容:依盟立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5年07月08日至115年08月07日行使債券贖回權,
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113年12月17日)起至
到期日前四十日(116年8月7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者,本
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
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
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
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
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
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
告方式為之),且函知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贖回權之行使,並
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
全部債券。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5年07月08日至
115年08月07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5年08月07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5年08月10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5年07月08日
(六)、債券收回手續
1.若 台端已將所持有之「盟立二」申請轉換或出售
,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
2.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請 台端自債券收回權行使
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15年07月07日)起至屆
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15年08月06日)止,向原
交易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無須將債券領回。
3.請 台端檢附: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
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
印鑑章。
(2)證券存摺,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七)、本次收回公司債還本金額統一於115年08月14日以匯款
或掛號方式郵寄支票。
(八)、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 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
(02)6635-5566)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5年08
月11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
其全部債券。
9.因應措施:無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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