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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8)杏昌-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接獲投保中心起訴狀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本公司陳國師董事及李映芬董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智院駿致113商調8字第1130001420號
4.事實發生日:113/05/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向法院訴請裁判解任本公司董事陳國師及董事李映芬之董事職務。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請律師答辯,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後續訴訟情況若有重大變動將依規補充公告。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