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138)耀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9/2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本公司擬發行普通股3,5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待本現金增資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0%由員工認購,共計350仟股。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股數10%,共計350仟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80%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證券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實際之發行總額、發行時程、發行條件、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增資基準日、繳款期間、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相關契約及法律文件之議定及簽署,以及其他一切與本次發行相關事宜等,擬授權董事長視市場情況、實際需要、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要求,全權決定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一切相關事宜,如遇有法令變更、主管機關職權行使或要求修正、公司政策改變、因應市場或客觀因素變化等而需變更、補充,或有其他未盡事宜者,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