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05-04-07 13:39:05 記者 洪培珊 報導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70)匯僑工-匯僑工業(股)公司與華新科(股)公司合併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
2.事實發生日:94/4/6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本公司持有華新科(股)公司股份達0.43%,華新科(股)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為25.19%
7.併購目的:經由合併得以結合雙方資源,整合相關技術,以求在業務、財務等方面產生最大效益,進而擴大營運規模及提升全球競爭力,並響應政府鼓勵企業併購之政策。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強化研發技術,整合整體業務、市場及人力資源,以擴大經營規模並提昇競爭優勢。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後有助於強化公司之研發技術與擴大營運規模並降低負債比率,強化財務結構。同時藉整合業務暨市場資源,將可提昇市場競爭力,故對合併後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之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合併基準日按消滅公司匯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二股換發存續公司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一股
2.該換股比例係參考雙方於93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合併案獨立專家意見書所評估之價格區間並參酌其他相關因素調整計算。
11.預定完成日程:94年08月31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1)合併之後,以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匯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
(2)於合併案生效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及契約等),均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
(3)本契約簽定後,為不影響換股比例之計算,在合併基準日前雙方同意均不得買回庫藏股。
(4)匯僑工業94年度截至事實發生日止計有庫藏股1,800,000股,前述股份於合併時得依該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處理。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1)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營業務主要內容:積層陶瓷晶片電容、晶片電阻、正溫度熱敏陶瓷電阻、晶片電感、氧化鋅變阻器及高頻/射頻元件之製造、加工與銷售。
(2)匯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營業務主要內容:晶片型積層陶瓷電容、圓板型陶瓷電容及其他主、被動電子零組件之製造、進出口及買賣業務。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