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6-07-29 11:44:21 新聞中心 發佈
南僑(1702)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世紀聯合法律事務所刊登聲明啟事,聚焦四大要點。其中,南僑於委任聲明中指出,福壽(1219)為公司大豆油長期供應商,當公司發現自油罐車採集樣品經三次苯駢芘檢測超標異常立即向福壽追蹤處理,然迄今未獲福壽提出送驗結果報告,亦未見出面處理及道歉;對此深感遺憾,予以嚴正譴責,並要求福壽道歉及賠償公司一切損失。
南僑強調,緣公司自成立以來,向來兢兢業業戮力專注本業經營,而「食品安全」與「健康營養」更是公司對消費者不變的承諾;但近日因中聯油脂油品事件所引發之食安疑慮,竟有未經查證之不實言論廣泛散布,已嚴重損及公司良好商譽。為澄清事實真相及維護公司多年來致力經營之品牌形象及商譽,茲將本件事實始末說明。
第一,自主管理食品安全並長期進行監測
南僑表示,公司向來注重食品安全,對於食品管理從源頭嚴格把關起,依法實施「自主管理」,設置「南僑集團食品安全研究暨檢驗中心」(下稱:南僑研檢中心),提供食用油脂及南僑集團其他產品、原料的各項檢驗,並通過TAF (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評鑑符合國際ISO17025之實驗室認證標準,成為TAF認證實驗室,至今已完成六大類檢測項21個物質之檢測認證。公司為保障食品安全,不惜投入龐大資源對南僑集團食品檢驗需求依序排定進行檢測,除了本次自福壽購入入廠之油罐車採樣樣品外,其餘苯駢芘檢測結果均是未檢出或合格。
第二,公司不是問題油製造者,而是問題油供應鏈最早發現者
南僑指出,公司之大豆油係長期向上游福壽購入,福壽則是向其上游中聯油脂購入。公司於4月8日採購入廠之食用一級大豆沙拉油油品時,福壽隨貨提供油品常規品質檢測報告,隨後公司品管單位自福壽油罐車採樣口採樣兩瓶留存,再依據原料油入廠做常規品質管制項目檢驗符合驗收標準,倉儲單位收油打入油槽收料,上述採樣留存之樣品作為強制檢驗週期自主檢驗使用,並由南僑研檢中心按期進行檢驗。
之後5月13日就福壽油罐車留存採樣油品進行檢測,結果為苯駢芘4.6μg/kg(ppb)(標準小於2.0μg/kg(ppb)),這是12年來第一次檢出苯駢芘超標。南僑表示,公司立即對油槽原料油與生產之成品進行檢測均合格;同時於5月14日啟動複測油罐車留存採樣油品,並在5月22日得知檢測結果為超標4.8μg/kg(ppb);且為求慎重起見,再委託獨立第三方SGS於5月28日對4月8日入廠油罐車採樣品檢測(採急件送驗),並於6月4日得到SGS檢測結果為苯駢芘8.0μg/kg(ppb);足見公司對此食品安全採極為審慎嚴謹之態度。
第三,福壽為公司大豆油長期供應商,當公司發現自油罐車採集樣品經三次苯駢芘檢測超標異常立即向福壽追蹤處理,然迄今未獲福壽提出送驗結果報告,亦未見出面處理及道歉。南僑對此深感遺憾,予以嚴正譴責,並要求福壽道歉及賠償公司一切損失。
南僑指出,鑒於發現4月8日入廠之福壽油罐車採集樣品苯駢芘檢測超標異常,立即追蹤公司該批次入廠之油槽原料油及其產製之產品進行苯駢芘檢測,結果均符合標準,緣此,公司認為未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所定之通報要件。經上述反覆檢查複驗的超標結果,於是將此採樣異常於6月10日向福壽反應,油罐車採樣樣品不合格,要求其解釋此異常。而福壽雖表示將清查生產流程追溯批次,並將廠內留樣送驗確認,但迄今仍未告知本公司送驗結果。
南僑強調,公司單純是向福壽購買大豆油之買受人,非中聯油脂、福壽、福懋油(1225)、泰山(1218)等四家公司之股東,不可能有共謀隱匿之情事。又公司係以證人身分配合檢調單位之偵辦調查,並積極配合衛生主管機關之食品安全管理指示和相關稽查,顯示公司對本事件之重視及坦然面對之態度。
第四,公司採嚴於法規最高標準,入廠原料油立即採取逐批檢測,以確保產品全流程符合最嚴格安全標準
南僑亦指出,公司反覆檢查複驗係為求慎重與精確,絕無故意遲延與隱匿之動機。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法令修法前,公司已自7月4日起對入廠原料油逐批進行苯駢芘檢測,以確保公司產品全流程符合最高安全標準,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同時,公司接受主管機關隨時的查廠驗證稽核及指導,如有任何產品品質衛生瑕疵者,公司亦同意承擔法律責任。同時,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南僑因本事件所遭致之相關損失,律師事務所將依南僑之委任,本於事實及證據依法對供應商福壽進行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