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和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等,遭金管會裁處罰鍰144萬元、警告(補充)
2021/03/08 09:4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016)康和證-金管會裁處本公司補充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3/04
2.違規情形: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
3.罰鍰金額:144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警告
5.預計改善措施: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處書辦理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最近3個月內不得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不得申請增設分支機構、不得申請轉投資相關事業、不得申請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不得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不得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等。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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