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8)新光金-澄清有關大眾媒體報導
1.事實發生日:113/09/03
2.公司名稱: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鏡週刊
6.報導內容:關於「吳東亮滲透新光金鐵證曝光,檢掌控關鍵錄音」乙事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1)就報載內容所指稱之錄音內容,純屬本公司法人股東其單一股東之家族爭議,與本公司無涉。
(2)報載內容所提及之四位董事,係本公司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192-1條規定提名,經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選任當選。
(3)本公司董事均符合「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4-1條之規定,並恪遵法令執行職務,善盡董事職責;董事及其關係人並無同時擔任其他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總經理之情事,業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本公司符合金金分離原則。
(4)綜上所述,本公司董事選任相關作業均依法合規,並無違反金金分離原則之情事。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對本公司之營運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