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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5)邦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2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並授權董事會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首要考量。
本公司預定應募人名單如下: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林煜(吉+吉)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15,5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本公司於112年06月07日股東會決議通過,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發行總股數上限2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並得於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三次募集發行。
上述私募發行普通股,經112年8月3日董事會審議通過及定價,以每股新台幣10元完成第一次4,500仟股私募普通股發行,扣除前述第一次發行股數後,本次可發行總股數上限為15,5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根據112年06月07日股東會決議,私募用途係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本次擬辦理私募發行新股15,5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擬以113年03月07日為本次私募之定價日。依據本公司112年06月07日股東會決議,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依(1)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1)或(2)孰高者為準,且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私募價格。本次私募發行新股價格定為每股新台幣10元,為參考價格新台幣11.60元的86.2%,符合定價規定,預計募集金額為新台幣155,000,000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預計於115年第二季運用完成,發揮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營運效能及達到節省利息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評估資金市場狀況及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故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以提高公司籌資之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03/07
11.參考價格:11.6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除法令規定外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之股份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主管機關法令規定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三年限制轉讓期屆滿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授權董事長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除定價成數不得授權外)、用途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如因主管機關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得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有關本次私募案之契約及文件,並辦理一切相關事宜。
本次私募之股款繳納期限為113年03月07日至113年03月21日止。
私募增資基準日:11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