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12-03 15:32:02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大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3日發布《關於禁止以委託、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公告》,明確要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禁止委託、貼牌、分裝,涉嫌犯罪者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告中明確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不得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委託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為其他品牌持有人或代理人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冒用他人品牌和包裝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在大陸生產其僅在境外註冊商標和企業名稱、地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在大陸生產標注為境外企業名稱、地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除此之外,不得使用相同原輔料構成的同一種配方,生產不同產品名稱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製品(包括乳蛋白、乳糖等)以外的其他動物乳和乳製品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公告中並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透過合同或約定,委託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為其加工、製作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採購或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直接進行裝罐、裝袋、裝盒,或者改變包裝、標籤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