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937)合騏-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0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575,175,52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2/06~115/04/0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10.00~18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735,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11/14 ~ 115/01/05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735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37.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9次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者:1,265,000股。
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及成交狀況執行買回,故未全數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本公司民國115年2月6日董事會通過決議,於每股110元至180元之價格區間,預定買回數量總額為1,000仟股,買回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
將繼續買回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合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
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股份之轉讓期間,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由董事長另行訂之;
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及本公司海內外直接及間接持股50%以上之子公司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額,享有認購資格。
員工於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考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
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由董事會決議之;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轉讓之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如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第八條、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第十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合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5年2月6日第十七屆第二十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0.9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22.29%
(價格區間上限 180元X 1,000,000股= 180,000仟元,114年9月30日合併財報流動資產807,415仟元),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合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謝菁菁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6 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合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區間價格合理性會計師評估意見書
合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騏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擬買回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業經董事會於民國114年2月6日決議,計劃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於民國115年2月6日至115年4月5日間買回公司股份1,000仟股,並訂定其股份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以下同)110元至180元,且當
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上開所訂買回股份區間價格之依據,業經本會計師採取必要之程序,予以評估竣事,茲將結果說明如下:
一、價格合理性
合騏公司董事會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庫藏股疑義問答彙整版」之規定,訂定買回區間價格如下:
(一)規定買回區間價格之上限:
1.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 = 135.70元
2.董事會決議前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 = 145.18元
3.上述1.與2.取較高者145.18元
4. 145.18元 × 150% =217.78元(小數點第三位以後四捨五入)
(二)規定買回區間價格之下限:
1.董事會決議前一日收盤價 =130.00元
2. 130.00元 × 70% = 91.00元(小數點第三位以後四捨五入)
(三)合騏公司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110元至180元,落於上述規定之買回區間價格上限及下限內,經本會計師核算其引用之依據尚無不符,故其所訂買回股份區間價格應屬合理。
二、本會計師依合騏公司董事會決議前最近期(114年9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為基礎,若依買回區間價格買回公司股份後,對公司之財務狀況之可能影響及變動情形:
擬制性資料
114年9月30日 若買回價格為110元 若買回價格為180元
資產總額(仟元) 4,597,995 4,487,995 4,417,995
股權淨值(仟元) 2,631,910 2,521,910 2,451,910
流通在外股數(仟股) 102,041 101,041 101,041
每股淨值(元) 25.79 24.96 24.27
每股盈餘(元) (1.63) (1.65) (1.65)
負債比率(%) 41.96 42.99 43.67
權益報酬率(%) (9.23) (9.52) (9.72)
速動比率(%) 42.65 36.06 31.87
流動比率(%) 48.36 41.77 37.58
現金流出(仟元) - 110,000 180,000
經由上表之擬制性資料,顯示合騏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等,
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彭莉真
民 國 115 年 2 月 6 日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