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11-15 17:07:14 記者 鄭盈芷 報導
有關報載陸製4G基地台登台有望及目前4G採購標準比照3G等節,NCC特予澄清,該會人員及主任委員近日皆未對外發表任何4G業者得否使用陸製設備之說法。至於4G業者得否使用陸製設備,根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43條規定,NCC應配合有關機關之國家安全考量,並非自行決定,一切依法規辦理。
NCC表示,依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43條規定,得標者應於取得籌設同意書及完成公司變更登記後,檢具頻率指配核准函、系統架設許可申請書及系統建設計畫等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系統架設許可,主管機關為准駁決定時,應配合有關機關之國家安全考量辦理。為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對使用電信設備之安全考量,該管理規則亦明定相關行政程序及准駁規定,有關業者所送系統建設計畫將確實遵循該規定依法進行審查。
NCC說明,依照102年5月15日公告之行動寬頻業務特許申請流程圖,其中籌設階段,4G得標者所送系統建設計畫內容若涉使用陸製設備時,NCC將徵詢有關機關意見,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43條第8項,配合有關機關之國家安全考量,作出准駁決定。
NCC強調,有關4G業者可否使用陸製設備部分,NCC依法配合有關機關之國家安全考量辦理,請各界毋庸捕風捉影,尤其不應憑空杜撰本會人員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