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2412)中華電-公告募集及交付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依據:
一、本公司民國111年1月25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1年3月8日證櫃債字第11100013101號函申報生效,並取具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1年2月10日證櫃債字第1110000841號函之可持續發展債券資格認可。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一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以下同)35億元整;債券每張之金額為壹仟萬元整。
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息方式:
1.票面利率:本公司債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69%。
2.計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每壹仟萬元債券付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非為付款地銀行業營業日時,則於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1.期限: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
2.還本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
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自有資金、營業收入、銀行借款、貨幣市場或資本市場籌資方式支應。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支應本公司之環境保護或社會發展投資。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截至民國111年2月28日止,國內公司債,共計新臺幣270億元整。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本公司債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10年12月31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臺幣120,000,000,00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7,757,446,545股,每股面額均為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77,574,465,450元。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新臺幣391,262,450仟元(截至110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報數)。
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無。
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無。
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七、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八、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十九、簽證機構:不適用。
二十、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臺灣銀行信義分行代理還本付息事宜。
二十一、交付日期:本公司債自民國111年3月15日交付。
二十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