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16-12-30 08:17:53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行政院會昨(29)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擬就屋齡30年以上危險、老舊建物,提供包括放寬建蔽率、容積獎勵、稅捐減免、資金保證等四大獎勵措施,加速老舊住宅重建。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希望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為獎勵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上述條例草案中明定得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及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上限;另為化解實務上因一樓使用面積減少執行時整合之阻力,明定建蔽率得酌予放寬,但以住宅區之基地為限;同時,依該條例實施重建稅捐減免之獎勵要件。
在容積獎勵方面,草案中明定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1.3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1.15倍之原建築容積;條例施行後3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得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法定容積10%獎勵;重建計畫之建築物高度,除因飛航安全管制外,不受建築法令及都市計畫法令之建築高度限制。
在稅捐減免方面,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持有重建後建築物,於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期間內未移轉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在資金保證方面,經輔導評估資金取得有困難、無營利事業機構協助取得必要資金、經地方政府評估應優先推動之地區,主管機關得視財務狀況協助重建工程必要資金之貸款保證。
內政部表示,依過去實務執行經驗,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因原建築容積大於法定容積、重建後因建蔽率規定致一樓使用面積減少、居民自主、經濟弱勢地區重建經費籌措困難及缺乏主管機關介入提供諮詢與協助機制等原因,致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推動重建不易,缺乏政策誘因,因此擬具該草案。
草案中提到,該條例之適用範圍為都市計畫範圍內合法之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但為促進都市土地之有效利用,亦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該條例之申請程序,由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擬具重建計畫申請獲准後,續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