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布台灣投資者轉投資認定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2012/12/22 10:28

精實新聞 2012-12-22 10:28:57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新華社報導,為實施《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保護台灣民眾在中國大陸投資的合法權益,大陸商務部公布《台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表示,台灣投資者以其直接或間接所有或控制的第三地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第三地投資者)在大陸投資設立企業(轉投資企業),可根據本辦法提出申請,將該第三地投資者認定為視同台灣投資者(轉投資認定)。

根據徵求意見稿指出,大陸商務部會同國台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委會同同級台辦作為認定單位,負責台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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