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07-10 07:42:25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引領民間資金投入政府公建,金管會宣布,在符合四大原則下,開放保險資金投入「公辦都更」,業界估計,壽險業至少有5千億元可投入公共建設。
所謂的四大原則,包括第一,須配合政府政策或公建目的,且是「百分之百公有或國營事業持有、基地完整、單獨開發、無再涉整合其他土地」的國有土地或地上權案;第二,對辦理公辦都更案所取得資產,不能有非屬保險法規定的業務,且保險業投資後,應利用並獲取收益。
第三,參與的保險公司資本適足率(RBC)需達法定的200%,且投資前不得有內控缺失或未改善狀況;第四,保險公司須依規定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根據壽險公會統計,財政部目前推出逾50件都更案中,有8件符合所謂「公辦都更」案,包括南港調車廠、台北市中山區長春段、萬華區福星段、士林區海光段、新莊派出所、新台北板橋區介壽段、台鐵高雄站及基隆火車站暨二西三碼頭都更等,其中以台北南港調車場及基隆火車站暨二西三碼頭,合計投資金額近400億元,最受關注。
壽險公會也評估,壽險業至少有5千億元資金可投入公共建設,業界也認為,金管會確認開放壽險業參與公辦都更方向後,有助於將壽險資金引導進入公共建設,未來都更投資報酬率可望與地上權案相當,超過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