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得易購假處分,東森反擔保金須提高至2.2億

2010/04/15 16:14

精實新聞 2010-04-15 16:14:14 記者 吳宗翰 報導

東森國際(2614)、遠富國際與東森得易購間,有關南桃園等五家系統業者旗下的35CH、47CH、48CH、以及60CH廣告專用頻道(以下稱之為爭頻道)之台北地院98年度裁全字第7237號假處分裁定,東森國際除向台北地院聲請供擔保撤銷假處分外,亦於99年1月4日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高等法院也於99年4月12日以99年度抗字第119號裁定表示,得易購就爭假處分聲請之釋明有所不足,但其願供擔保以補釋明不足,而因擔保金及反擔保金係各自衡量當事人所受損害而分別酌訂,故命得易購所提供假處分擔保金應提高為1.4億元,東森國際與遠富公司需提出2.2億元反擔保金,才得以撤銷假處分。

不過高等法院之裁定對於本案假處分法定要件相關事實認定,及假處分擔保金與反擔保金之核算明顯有誤,故東森國際對此裁定將依法於法定期間內提出在抗告,並將持續對得易購追溯東森國際因此所產生一切損害。

東森發言人鄭應娜副總經理指出,目前東森國際將持續將沒有走完程序繼續走完,將搶在10天內再提出抗告,不過針對雙方官司一事,鄭應娜則認為如果雙方硬要打下去,將會是沒有終止,試想,就連之前高等法院裁定得易購釋明有所不足後,對方還是可以再上訴,就可以知道這場官司如果要打可能永無止境。

市場人士認為,事實上當初東森國際敢選擇再另外開台,絕對有其根據存在,換句話說根本不怕有所謂的競業禁止條款,才敢繼續與東森得易購抗爭。

個股K線圖-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