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投資商業素地籲鬆綁;金管會:還沒必要

2012/03/22 08:45

精實新聞 2012-03-22 08:45:54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國泰金(2882)總經理李長庚對主管機關喊話,盼檢討保險業購買商業用素地限制,金管會回應指出,保險業資金投資不動產要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目前沒有檢討修正必要。

李長庚日前在法說會上公開對金管會喊話指出,保險業資金投資商業用素地與主管機關住宅正義訴求關聯有限,希望有檢討空間。富邦金(2881)總經理龔天行21日面對外界詢問則表示,希望這是政府短期的限制措施,如果外界以為保險業可以不顧收益率將錢閒置來「養地」,未免也太高估保險業其他資產的獲利能力了。相關議題也持續發燒。

對此,金管會指出,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業資金投資不動產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同時訂有投資比例上限,目前相關內容應符合實際需要,尚無檢討修正必要。

金管會表示,所謂即時利用及收益者的相關重點包括以素地作為停車場、出租廣告並不屬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而不動產投資年化收益率不得低於郵局牌告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再加2碼。

而保險業投資於已領有建照的素地者,應於取得不動產6個月內開工;投資於可興建且無須再與鄰地合併開發的土地,則應於取得不動產9個月內送件申請建照。

保險業年底計算資本適足率時,購買素地者,其風險係數將依現行投資用不動產風險係數加計30%;不動產未能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認定標準,報經金管會核准展延期限者,其風險係數依展延次數每次再加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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