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09-10 07:59:24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上月底完成簽署,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PWC)指出,未來兩岸貨幣可直接進行清算下,台灣企業及金融業者應思考手中人民幣的去化管道,以獲取最大資金收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營運長暨金融服務業召集人吳偉臺表示,目前在大陸資本和金融管制的情況下,大陸境外投資人可考慮將人民幣資金投入大陸證券或股權投資市場,以獲取投資收益,除了透過取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的資格來投資外,也可透過合夥方式,參與當地人民幣私募股權基金,以投資大陸未上市公司。
他表示,目前已有很多外商透過私募人民幣基金,參與投資大陸未上市公司,台灣金融業者特別是創投業者,可考慮透過此管道,布局大陸創投及私募基金業務,並可做為人民幣資金的資產配置選擇。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金融組協理劉奉岩說,目前外資參與募集大陸境內人民幣私募股權基金的典型架構,是以合夥方式進行,外資以「普通合夥」身分與境內的「有限合夥」方,合作募資成立人民幣基金,將資金投入當地具有發展前景的未上市公司。由於目前大陸對於外匯控管有一定限制,外資無法將境外募集的外匯資本結匯成人民幣,以注入人民幣基金,因此人民幣資金來源的取得管道受到限制。
劉奉岩進一步指出,大陸當局為解決外匯管理所產生的人民幣資金取得問題,在2011年於上海市試行「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簡稱(QFLP)」政策,允許境外投資者可將境外資金結匯成人民幣,以參與境內人民幣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雖然這項政策對於境外資金結匯有一定程度的放寬,有利於境外投資者進入大陸創投市場,但目前境外投資者與境內出資方合夥成立的人民幣基金,得否比照純內資人民幣基金、不受大陸對於外商投資項目的限制,仍有待進一步觀察。
劉奉岩提醒,目前對於外資投資者,不論是普通合夥或是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的人民幣基金投資架構,仍有若干稅賦議題尚待釐清,例如基金將取得的股息及資本利得分配予合夥人時,是否仍維持原有所得性質?外資合夥人如何就所獲配收益報繳稅款?在大陸繳納之稅款可否抵繳外資投資人所在國稅款?外資投資者宜尋求適當專家諮詢,以降低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