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686)達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11
2.減資基準日:111/08/1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11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9日臺證上一字第111180378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茲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書。
一、本次減少資本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13,513,643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135,136,430元。
2.本次減資新台幣370,185,25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37,018,525股,減資比率為32.6115%,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
3.本次減資後股數計76,495,118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764,951,18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率計算,每仟股換發約673.885股(即每仟股減少約326.115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二、減資換發股票之預計日程:
1.減資基準日:111年8月15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1年9月28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10月02日﹝因111年10月02日適逢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1年9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1年10月0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4.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1年09月29日起至111年10月07日止。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10月03日起至111年10月07日止。
6.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民國111年10月7日。
7.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11年10月11日。
8.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三、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 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集保存摺影本及減資換發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俟新股換發日(111年10月11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現股舊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集保存摺影本及減資換發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俟新股換發日(111年10月11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 6636-5566。
四、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劃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另行公告並於開始換發日分函通知各股東。
五、上述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須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1/10/07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10/0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10/07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1/10/11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76,495,118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111年6月21日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俟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申請,並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新股預計上市日等相關事宜及公告。
二、前開作業計畫俟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