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和證:王姓自然人透過網路及媒體散布不實內容、損害公司商譽,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2021/01/12 09:0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016)康和證-本公司對王姓自然人提出刑事告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王姓自然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本案遞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後轉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
4.事實發生日:110/01/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王姓自然人透過網路及媒體散布不實內容、損害本公司商譽,本公司依法提出告訴,以捍衛本公司多年來累積之商譽及信用。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提出刑事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109年度獲利創歷史新高,營運展望良好,本訴訟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任律師進行相關訴訟事宜,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個股K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