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執委提出歐盟環境綠色聲明管理指令提案

2023/03/28 17:07

歐盟執委會提出歐盟環境綠色聲明(green claim)管理指令提案

目前歐盟市面上存在超過230種的「綠色標章」(green label),而歐盟執委會2020年發布之影響評估報告顯示,有53.3%之環境綠色聲明資訊模糊不清、具誤導性或毫無根據,有40%之聲明完全未經證實。

由於業者自願性綠色聲明缺乏一致性規範,易導致漂綠問題,並在歐盟市場上造成不公平競爭,對真正永續之企業發展不利,歐盟執委會於2023年3月22日提出歐盟環境綠色聲明管理指令提案(Green Claim Directive)。

前述指令提案之規範將使消費者在選購商品與服務時,獲得更明確資訊與更強化之擔保,以便確認所購得之產品或服務係真正環境友善。另確實致力提升產品永續性之企業亦將因容易被消費者看見與青睞,進而衝高其商品銷售量。該指令提案內容重點如次:

(一)適用該指令之「環境綠色聲明」,為企業所聲稱或暗示其產品、服務或組織對環境具正面影響、較少負面影響或無影響,抑或隨著時間推移即能有所改善之聲明。然前述聲明並不涵蓋適用歐盟既有規範之聲明,例如歐盟環保標章(EU Ecolabel)或有機農產品標章等。

(二)倘企業欲作成環境綠色聲明,即須遵循該指令規定應如何證明聲明係本於實質根據(substantiated)及如何向消費者傳遞(communicate)相關資訊之最低要求:

1、須以科學證據證明環境綠色聲明係本於實質根據,且企業須辨識產品所涉及之環境影響及利益權衡(trade-off)等。

2、資訊應清楚,除非法有明文,否則禁止在聲明上使用累計計分(aggregate scoring)方式計算產品之整體環境影響。另倘欲比較不同產品及企業組織,須採用相當之資訊與數據進行公平比較。

3、另在向消費者傳遞綠色環境聲明前,應先經獨立且獲歐盟會員國認證之獨立第三方驗證者(verifer)驗證。

(三)此外,為避免含糊不明、誤導消費者之情事,倘業者係以碳抵消(carbon offsets)或碳權(carbon credit)作成氣候相關聲明(climate-related claims),例如聲稱產品為碳中和、可100%補償碳排之商品等,渠等即應聚焦其企業本身或價值鏈減碳之部分,企業應能清楚說明哪部分是其事業本身之減碳,哪部分又是靠購買碳抵消額度。

(四)另該指令尚訂有環境標章(environmental label)相關規範:

1、該等標章須可信賴、資訊透明、經獨立第三方之驗證且受定期檢討。

2、鑒於目前歐盟市場之環境標章數量過多,易造成消費者混淆及不信任,為加以管控,除非為歐盟層級之標章,否則歐盟將不再接受任何新的公共標章計畫(public labeling scheme),亦不接受任何境內或境外之新型私人標章計畫,除非可向歐盟會員國證明前述私人計畫可為歐盟市場帶來提高環境雄心的附加價值。然前述私人計劃仍應通知執委會並獲核准。

(五)該指令不適用員工人數低於10人以下,以及營業額低於200萬歐元之微型企業。

(六)對第三國企業之影響:倘設立在海外且作成自願性環境聲明之企業欲向歐盟市場消費者傳遞環境綠色聲明資訊,亦須遵守該指令之規範。

旨揭指令提案尚待歐盟部長理事會及歐洲議會通過。鑒於其立法型式為指令,故在獲前述兩機構通過後,尚須由歐盟會員國於2年內將其國內法化。(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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