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受僱者工時過長比率8.0%,減2.2個百分點
一、我國自105年元旦起,勞工法定正常工時由每2週不得超過84小時,縮短為每週40小時,致105年受僱者每週經常工時達50小時以上之工時過長比率續降為8.0%,為95年以來最低,較104年減2.2個百分點,已連續4年下降;若按性別觀察,歷年女性均低於男性,105年女性6.7%,較男性(9.2%)低2.6個百分點,惟兩性差距已較104年4.0個百分點縮小,亦是102年以來最小。
二、就婚姻狀況觀察,105年各婚姻狀況別工時過長比率均較104年下降,其中以離婚、分居或喪偶者工時過長比率8.8%最高,減幅4.0個百分點亦最大;若就兩性婚姻狀況觀察,105年離婚、分居或喪偶者工時過長比率兩性相當,男性僅略高0.2個百分點,而有配偶或同居者兩性差距3.8個百分點最大,其原因或與女性婚後傾向減少工時以照顧家庭,男性則傾向增加工時以提高收入有關。
三、按年齡別觀察,105年以45~54歲受僱者工時過長比率8.4%最高,55歲以上7.2%較低,與104年相較,各年齡組均呈減少,以35~44歲減2.9個百分點幅度最大,15~24歲減1.1個百分點最小。若按兩性年齡別觀察,105年女性以15~24歲8.1%為最高,略高於同齡組男性0.1個百分點,餘25歲以上女性則均低於男性,其中以35~44歲男性高於女性3.5個百分點最大,25~34歲差距3.1個百分點次之。(資料來源:主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