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自貿區金改路線出爐,資本項目開放打頭陣

2013/12/03 09:36

精實新聞 2013-12-03 09:36:09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大陸人民銀行2日發布《關於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意見》,從金融領域力挺上海自貿區。聚焦人民幣跨境使用、資本項目可兌換、利率市場化和外匯管理四個方面;其中,以資本項目開放領域的突破力道最大。人行表示,將盡快制定相應細則後實施。

一財網引述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指出,此次尺度最大的政策,是允許試驗區內個人在區內獲得的收入可向境外進行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種投資。這意味著區內個人可不再受到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限制而自行進行。在此之前,個人投資境外,主要透過QDII途徑,但監管層對QDII規模保持嚴格管控。

交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指出,在企業層面,《意見》允許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按規定進入上海地區的證券和期貨交易場所進行投資和交易。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也可按國家有關法規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這意味著前者可以突破目前的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限制;後者表明「點心債」(境外主體發行的人民幣債)從香港搬到了境內銀行間市場。

在《意見》規則下,魯政委認為,境外主體在自貿區內設立機構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好處:可進入上海地區的證券和期貨交易場所投資和交易;區內主體的境外母公司可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可從境外融入本外幣資金;外商投資企業在區內設立營運中心更便利。

境內主體在區內設立機構的好處則包括五個方面。第一,可進行包括證券在內的各類境外投資;第二,可從境外融入本外幣資金;第三,可進行境外衍生品交易;第四,境內企業可在區內設立管理全球子公司資金的財務中心;第五,租賃業務更方便。

在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方面,《意見》指出,區內企業可根據自身經營需要,開展集團內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為其境內外關聯企業提供經常項下集中收付業務。

與此同時,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也可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但人行亦對資金的使用劃了一條紅線:借用的人民幣資金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衍生產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此舉意在防止借入的人民幣資金進入證券、房地產等靠資產價格上漲獲利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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