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修訂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細則,取消人民幣業務審批

2019/12/26 10:58

MoneyDJ新聞 2019-12-26 10:58:51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上證報報導,今(2019)年以來,大陸金融業對外開放力道加大,為配合10月份大陸國務院修改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進一步落實銀行業開放措施,大陸銀保監會昨(25)日公布修訂後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中國國家金融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金融開放的長遠目標,是實現准入前國民待遇,具體涉及投資准入和業務准入兩個方面;至此,外資銀行在業務准入方面基本實現了與中資銀行相一致的國民待遇。

而透過對照《條例》,此次《細則》的細化內容大致體現在五方面。首先,在《條例》允許外國銀行可在中國境內同時設立子行與分行的基礎上,《細則》規定了同時設立子行和分行應當具備的條件,並增加相應的監管要求。

其次,根據《條例》修改情況,《細則》內容相對取消了人民幣業務審批及赴中國設立機構的外國銀行總資產要求條件的內容,並對經營人民幣業務應符合的審慎性要求進行了確認。此要求為規模較小但自身經營具有特色和專長的外國銀行赴中國設立機構提供了更大空間,也是此輪銀行業對外開放舉措中的關鍵之一。在此之前,外國金融機構赴中國設立法人銀行、外國銀行赴中國設立分行,總資產需分別達到100億美元、200億美元。

再者,考量到《條例》將外國銀行分行吸收中國境內公民人民幣定期存款由每筆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修改為每筆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而外國銀行分行存款通常不投保中國的存款保險,因此,《細則》增加規定:外國銀行分行在開辦存款業務時,應向客戶充分揭露存款保險資訊。

此外,《細則》修改了外國銀行分行生息資產指標的具體要求,外國銀行分行應按不低於公眾負債額的5%持有中國銀保監會指定的生息資產;當外國銀行分行持有中國銀保監會指定的生息資產餘額達到營運資金的30%時,可不再增持。 最後,是對外國銀行境內分行實施合併考核,《細則》將生息資產比例、人民幣營運資金充足率、流動性比例的考核方式,從單家考核調整為境內分行合併考核。

大陸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修訂後的《細則》,意在落實銀行業對外開放政策,進一步優化銀行業的投資和經營環境,激發外資參與中國銀行業發展的活力,促進提升銀行業的競爭力和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銀保監會也會持續完善審慎監管規則,加強事中事後監督,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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