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 代重要子公司台信電訊(股)公司公告公開收購精誠資訊(股)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2026/11/06 00:24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45)台灣大-代重要子公司台信電訊(股)公司公告公開收購精誠資訊(股)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115/11/05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
台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開收購人」或「台信電訊」)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206號7樓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精誠資訊」)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自民國(以下同)115年8月18日起至115年11月5日止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
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於115年10月21日決議不禁止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
大哥大」) 透過其全資子公司台信電訊公開收購與精誠資訊結合;另本次公開收購所
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精誠資訊普通股106,174,796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15年11月4日
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故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經達成,並已於同日依「公開收購公
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並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133,836,625股。
(2)實際成交數量:133,836,625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由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受委任機構」或「元大證券」)於延長期
間屆滿日(115年11月5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即115年11月12日)以內撥
付。(註)
(2)方法:
一、股票對價支付方式:
本次公開收購之股票對價(公開收購人所持有之台灣大哥大普通股),將由受委任機構元
大證券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相關規定,辦理帳簿劃撥交付至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之集
中保管劃撥帳戶。
二、股票對價計算方式:
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股票對價0.84之數額,任一應賣人
所取得之股份對價總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115年8月12日之收盤價新臺幣109.5元按
比例折算現金給付,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本次公開收購之
股票對價係為公開收購人所持有之台灣大哥大普通股,此部份證券交易稅額之計算基礎
為公開收購人董事決議通過本次公開收購當日(115年8月12日)台灣大哥大普通股收盤價
新臺幣109.5元。
三、現金對價支付方式: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由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至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提供予元大證券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
無法完成匯款時,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
供之應賣人地址。
四、現金對價計算方式:
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應支付之收購對價(新臺幣92.5
元),即為現金對價。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以每股收購對價新台幣184.48元計
算)(受委任機構將代為辦理證券交易稅之繳納)、所得稅(若有)、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
之合理費用及應負擔之稅捐,其中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手續費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係
依應賣人申請交存應賣次數分別計算;倘有此類額外費用,公開收購人及受委任機構將
依法申報公告。公開收購人支付應賣人股份收購現金對價時,將扣除所得稅以外之上開
稅費,並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3)地點:
公開收購之現金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匯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予元大
證券之應賣人銀行帳號,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股票對價(公
開收購人所持有之台灣大哥大普通股)將由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相關規定,辦理帳簿劃撥交付至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之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於延長期間屆滿日(115年11月5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即115年11月12日)
以內撥付。(註)
(2)方法:
由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自「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帳號:9833-025160-3)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19號11樓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註:如發生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情事,元大證券得至該等不可抗力情事消滅後執行之。
個股K線圖-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