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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漢唐-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李惠文
董事:李若瑟
董事:賴志明
董事:馬維欣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李惠文
漢唐集成(有)(BVI)董事長
United Integrated Services(USA)Corp.董事
新加坡漢唐系統集成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李若瑟
United Integrated Services(USA)Corp.董事
董事:賴志明
United Integrated Services(USA)Corp.董事
董事:馬維欣
銀網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Hanns Blegrain Ltd.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之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贊成128,875,851權,反對110,810權 ,棄權9,183,674權。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