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富證券違反證交法,遭處罰鍰48萬元

2023/02/10 08:41

處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48萬元

一、處分時間:112年2月9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對受處分人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受處分人內部人員未依規定於所屬證券商開戶;對客戶當日委託買賣金額累積超逾核定之單日買賣最高額度或投資能力者,未經徵信審核程序;業務人員使用公司配置之內部網路位址(IP)為客戶執行委託買賣有價證券;對客戶以相同網路位址(IP)電子下單方式參與公開申購者,未進行申購人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之查證作業;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對公司既有客戶,未確實執行客戶風險等級審查及交易檢核程序;對既有客戶新增經紀業務信用帳戶,未進行客戶身分資料審查及風險評估;對一般風險等級客戶之評估有超逾所訂風險等級定審期限等情事,顯示受處分人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48萬元。(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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