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統:聯暻半導體(山東)收購廈門凌陽華芯科技4755萬股,計約2.94億人民幣

2025/04/11 09:0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63)矽統-本公司大陸孫公司聯暻半導體(山東)有限公司收購廈門凌陽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廈門凌陽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755萬股股份
2.事實發生日:114/4/10~114/4/10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共4,755萬股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294,230,43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Giant Rock Inc.、Rich Asia Inc.、Talent Gold Corp.、廈門聯和集成電路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惠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農贏溢通(廈門)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廈門建發新興產業股權投資貳號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廈門建發長榕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珠海華金領翊新興科技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夥)及廣東博後顯動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等
其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294,230,430元之現金,付款時間將待交割先決條件全部成就後訂之
契約限制條款:本案需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可執行
其他重要約定:本案如於114年9月30日後方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司核准且經任一方要求協商者,於達成共識前視為交割先決條件尚未成就;如任一方於114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所需之相關主管機關許可者,均有權以書面通知對方而終止股份轉讓協議。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獨立專家意見
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金額:人民幣294,230,430元
數量:4755萬股
持股比例:佔目前實收資本額8350萬股之56.94%
(目前廈門凌陽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刻正辦理減資中,將佔減資後實收資本額7,850萬股之60.57%)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比例:9.30%
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9.43%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1,281,277(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長期投資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4年4月10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4年4月10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高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蔡文精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台財證登(六)字第一四九四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
27.資金來源:自有資金及銀行企業授信貸款
28.其他敘明事項:
1.廈門凌陽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刻正辦理減資買回1位股東所持有之股份,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將變更為7,850萬元,聯暻於本案收購股份之持股比例將變更,占減資後實收資本額7,850萬股之60.57%。
2.待各地主管機關(包括但不限於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司)核准後,聯暻半導體(山東)有限公司計畫除以現金收購部分股份外,其餘仍流通在外之股份可由廈門凌陽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以自有資金進行買回庫藏股並註銷股份,屆時聯暻半導體(山東)有限公司將持有廈門凌陽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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