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實施最低薪資制度,塑膠業成本恐無法轉嫁

2014/06/04 13:54

馬來西亞塑膠廠商公會主席林國文指出,馬國政府實施之最低薪資制度,已為塑膠製造業帶來不利影響,特別是中小型廠商,主因勞工薪資為該產業主要成本,該制度自去(2013)年1月及7月分階段實施後,該公會會員勞動成本增加20%,占總成本40%。此外,亦面對電費、運輸費、原料費、包裝費及其他營運成本增加之窘境,令整體生產成本增加逾10%。

馬國塑膠製造廠商陷艱難局面,渠等無法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主因約60%塑膠製品係供出口用途,基於海外客戶對價格高度敏感,大馬出口商擔憂漲價後會影響其銷售量。

大部分馬國塑料廠商為委託代工(OEM),客戶大多來自電子與電器業、飲食業、藥劑業等跨國企業、國產汽車公司,倘要調漲價格,須經過繁瑣談判過程。該公會憂慮,倘無法將成本轉嫁給客戶,及沒有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將會導致其會員廠商利潤減少或蒙受虧損,部分廠商可能最終須面臨倒閉或減少勞動力以維持生存。

林主席另提出十項建議予馬國國家薪資諮詢理事會:包括(一)建議西馬半島最低月薪維持在現有900馬幣(約合278.8美元)水準,沙巴州及砂拉越州則為800馬幣;(二)建議根據城鄉來劃分最低薪資,盼馬國進行一項全面性研究,以鑒定不同州屬,以及城鄉地區之間的生活費差異。該研究也應鑒定不同經濟次領域的工作職能及結構間之差異,例如服務業與製造業基本上是不同的產業;(三)建議不應強制實行300馬幣生活補貼;(四)建議檢討900馬幣最低薪資組合,以便與輪班補貼及全勤補貼相符,基於900馬幣已屬高成本,廠商已無法負擔全勤補貼;(五)建議允許僱主無需獲得當局事先核准,從外勞薪資扣除住宿及人頭稅成本,因現有程序非常耗時,令廠商在規劃調整價格方面須面對不確定因素。

(六)建議開放讓中華總商會及大馬製造廠聯合會代表加入國家薪資諮詢理事會,也應讓國家級工業及貿易協會加入國家薪資諮詢理事會的技術小組;(七)廠商使用更多機械設備,以減少依賴外勞。為降減低電費成本,建議在D收費制(大部份是中小型企業用戶)下,於非高峰時段給予廠商40%電費折扣;為了協助塑料廠商減低電費漲價造成的影響,建議非高峰時段給予廠商電費折扣擴大到週六、星期日及公共假期給所有D收費制和E收費制的用戶;(八)建議政府延長申請再投資補貼期限,讓廠商不受時間限制提出申請;建議政府提供更多融資方式的財務援助;(九)建議政府提供更多資金予該公會,以鼓勵塑料業發展更高的技能及技術培訓;目前提供給中小型企業以提高生產力的1,000萬馬幣撥款,以及供專業技能培訓1,000萬馬幣只能惠及不到1,500家中小企業。

最後一項則為建議政府仿傚新加坡模式,提供創新及提高產量融資予相關廠商,以便長期計劃改善產量及減少依賴勞工,以確保更順暢的執行最低薪資政策,進而達到僱主和僱員雙贏的局面。(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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